警钟长鸣!一男子销售盗版图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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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对武汉“10·16”侵犯著作权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易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侵权物品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判决现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易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著作权人及专有出版权人许可,于2018年6月开始购买电脑、扫描仪及印刷机、切纸机等印刷设备,租赁厂房、仓库,招聘员工,在线上平台开设网店,采取扫描正版图书制作成PS版在印刷机上印刷成书的方式,盗印各类图书后通过网店进行销售。

 

2020年10月16日,武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会同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民警,对位于黄陂区某预制板厂内被告人易某租用的经营场所及仓库进行检查。

 

现场查获盗印成书的群众出版社、作家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等单位出版的《背叛》《我的前半生》《驻京办主任》等各类图书共计40.89万册,总码洋1385.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及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和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我国采取诸多措施,加大对图书市场的盗版整治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图书盗版事件仍时有发生,蚕食了正版图书的生存空间,扰乱了图书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应对盗版对图书市场的挑战,营造良好的版权生态,执法部门要持续对图书盗版出重拳,权利人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读者要树立正版观念,拒看盗版书,同时积极举报侵权图书。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图书市场的明天会越来越好。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2021年09月03日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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