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京起诉“战狼”侵权,法院宣判了......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吴京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战狼公司赔偿吴京经济损失34万元、公证费2000元,合计34.2万元;
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回收、撤除、销毁含有吴京肖像和姓名的产品和宣传品;
在其经营的网店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七天刊登声明向吴京赔礼道歉。
01
战狼卖水果!吴京勇维权
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其经营范围包括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品牌管理;品牌形象设计及策划;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分装;食品批发零售等。
战狼公司未经吴京许可,将其肖像用于槟榔外包装,并标注“电影《杀破狼》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等字样,给大众营造出一种“吴京代言”的假象。各地经销商还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相关广告。
吴京的硬汉形象一直深入人心,自从吴京把《战狼》打出口碑之后,“战狼”二字就已经开始和吴京密不可分。
2020年6月,吴京以战狼公司侵害吴京肖像权、姓名权,遂将其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并要求战狼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回收、销毁相关产品包装及宣传广告;赔偿经济损失、维权合理开支等总计112万元;
战狼公司则辩称吴京并不享有涉案《杀破狼》剧照的权利;并且仅使用海报、剧照不能让消费者误认为原告为被告产品的代言人。
02
法院判决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战狼公司使用的图片系吴京的个人照,照片展示了吴京面部正面形象,具有高度识别性,战狼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吴京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且吴京作为知名演员,其肖像、姓名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最终法院判决:战狼公司赔偿吴京经济损失34万元、公证费2000元,合计34.2万元。战狼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多家企业因侵害肖像权、姓名权与吴京产生过纠纷。其中不乏商家突出剧照中的“吴京”,来营销获利的案例。
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不断进入公众视野,影视作品、名人等更是侵权的重点对象,不管是网红“敬汉卿”还是明星“林志玲”乃至于网络用语“拿来吧你”都被抢注商标,而小猪佩奇、哪吒等知名IP也是深陷侵权纠纷,所以知识产权版块一定要预先进行前瞻性的全面布局,才能维护合法权益和商业利益。
而对于企业而言,小祁认为,坚持原创和品牌才是长久立足市场的保证,打擦边球绝对不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