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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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的通知

苏知发〔2021〕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持续推进“正版正货”承诺活动有效开展,不断提升商贸街区、专业市场等流通领域以及行业协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与保护水平,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74号)及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江苏省“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1年度江苏省“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包括:
1.“正版正货”示范街区项目(以下简称示范街区项目);
2.“正版正货”示范行业项目(以下简称示范行业项目)。
二、申报主体
示范街区项目申报主体为: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街区或者专业市场;
示范行业项目申报主体为:江苏省内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
三、申报条件
(一)示范街区项目
被认定为市级“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的商贸街区或者专业市场,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1名以上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专职工作人员;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案件。
2017年以前承担过省“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项目的单位,可申报本计划项目。
(二)示范行业项目
属于以商品生产销售企业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市级“正版正货”示范行业,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1名以上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专职工作人员;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案件。
省级行业协会、省工商联直属商会、2017年以前承担过省“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行业项目的单位,可申报本计划项目。
四、项目任务
1.建设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团队。设立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2名以上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负责“正版正货”示范工作的规划、执行、组织协调及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2.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引导商户(企业)共同遵守和履行“四不”承诺,即不生产、销售假冒专利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商)品;不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产(商)品;不生产、销售、传播侵犯著作权的产(商)品、作品;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市场竞争。
3.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建立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信用档案,对于发生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商户(企业)进行曝光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退出机制。示范街区应制定知识产权商品准入、索证、检查、纠纷调解、信用管理等制度,与商户(企业)签订“正版正货”承诺书,加强日常监管。示范行业建立行业知识产权自律监管制度,规范本行业企业经营活动中知识产权行为,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四不”承诺。
4.开展优质商户(企业)培育和认定。制定优质商户(企业)认定、管理和考核办法,将“正版正货”四不承诺执行情况融入考核办法,培育和认定一批“正版正货”承诺企业。
5.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活动。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新品上市、促销等时机,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宣传。公示“正版正货”四项承诺,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线上和线下宣传。每年至少举办2期针对街区、行业协会管理人员以及商户(企业)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提升其知识产权意识。
6.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定期对街区(市场)内商户、行业协会内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巡查,及时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移送侵权假冒线索。设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渠道,专人负责解答知识产权咨询、接收和处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
7.建立知识产权顾问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咨询或顾问制度,聘请相关法律专业人员或专家,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宣传培训、纠纷处理等咨询服务。
8. 建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平台。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示范街区(行业)商户的信息登记、在售商品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等)录入与管理、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查询等功能,有效预防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
9.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示范街区贯彻《江苏省实体市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按照标准化流程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10.推进软件正版化。推进本街区或行业协会完成软件正版化建设。
五、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组织好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材料审核工作,并出具推荐意见。省工商联直属商会由省工商联负责审核推荐。
(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2021年度“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入选项目,会同省财政厅下达有关项目经费。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单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项目实施期满后进行验收。
六、申报要求
(一)2017年及以后承担过江苏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示范行业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示范行业项目。
(二)申报单位承担立项后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目标任务达成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申报单位应同时进行网上与书面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上申报时,经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材料。同时,申报单位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提交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盖章后将纸件申报材料及时报送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省工商联直属商会将纸件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直接报送至省工商联审核。
(四)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进行审核后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项目审核通过网上实施,采用省知识产权局分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每个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报送的街区和行业协会总数不超过5家,省工商联推荐报送的商会不超过5家。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将系统生成的本地区2021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和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审核盖章后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杨晶
电  话:025-83279961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邮  编:210036
【信息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2021年06月09日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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